一、注册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1. 当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办理商标转让或商标变更手续。
2. 当商标专用权主体(即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不能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
3. 转让商标需经过商标局审核同意,不能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4. 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
二、使用的注册商标须合法
1. 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如需使用新商标图样应重新申请商标注册。
2. 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商标权人需及时申请续展方可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
3. 在广告宣传中,如果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4. 在实际使用中,如果混淆了注册商标的视觉、听觉意义,并造成消费者误认行为可属不合法行为。
5. 组合商标不可分开使用。
三、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1. 不可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
2. 不可以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规范使用的三个要求,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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