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地)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发挥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中的典型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按照《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7号)要求,依据《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认定标准(试行)》(黑工信企业规〔2024〕18号,以下简称《认定标准》)以及《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奖励实施细则》(黑工信企业联规〔2024〕19号)有关规定,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以下简称“省级数字化标杆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省级数字化标杆企业应满足《认定标准》规定的认定范围及基本条件,依据评价内容及认定标准,通过财务和技术评审、现场复核等相结合方式,综合打分排序取前50名。2022—2024年已认定为省级数字化标杆企业的不可重复申报。
2. 同时按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政策兑现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在政策申报截止日前12个月内,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除的企业以及在“信用中国”行政管理栏目中有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不得享受政策补贴。
二、申报方式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市(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以市(地)为单位统一向省工信厅推荐申报。
三、报送材料
申报省级数字化标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申报书(附件1),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自评得分情况表(单独简装);
2.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包括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概述、企业数字化具体情况、企业下一步数字化实施计划、其他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独胶装)等;
3.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 (附件3,由工信主管部门填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地)工信局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向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对企业是否满足申报要求、财务制度管理是否规范、公共信用是否良好等进行严格把关,在此基础上形成省级数字化标杆企业推荐文件。
(二)请各市(地)于7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以及装订成册的企业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4份(详见附件1—2)、电子版1份(以市地+企业名命名的文件中应包括附件1—2),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16号,材料接收联系人:于江,0451—5869062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tqyj@163.com。
(三)请各市(地)做好申报咨询解答工作,对申报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申报时间节点做好解释说明。
(四)申报企业财务指标审核需提交材料要求及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申报书
2.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业申报书佐证清单及填报说明
3. 2025年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
4.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认定标准(试行)
5.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