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体系,加强国际高层次人才和先进技术引进,实现国际科技合作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根据《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哈科规〔2023〕3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托在哈高校院所、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对外(含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交流成效显著,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平台载体。
二、备案条件
按照《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哈科规〔2023〕3号)有关要求,申报国合基地须满足四项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同申报类别,满足研究类、研发类、孵化类、服务类各自必要条件的予以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所属类别备案量化表,并附佐证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由所在区、县(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高校院所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
(三)市科技局按照国合基地备案条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四、有关要求
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于2023年10月10日报送至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如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材料”字样)。申报材料中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请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填写。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