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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关于常态化开展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8  |   主办单位:市工信局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试点行业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精神,按照《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试行)》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哈尔滨市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业、电气装备制造业、锅炉及原动装备制造业、药品生产制造业、食品精深加工及食品制造业5个试点行业,面向全市征集有意愿、有需求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企业原则上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入库。

二、征集条件

试点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参考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规下企业营收原则上应为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企业在哈尔滨市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企业有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支持的内容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

(四)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培育入库申报表》,及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等附件。

四、征集流程

(一)组织动员。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认真推荐本地区试点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企业填报。企业按照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培育入库操作手册(附件1),在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haerbin.iep.imc-oneaccess.cn/register)完成填报步骤。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2.完成申请数据填报,线上提交;

3.提交后注意系统反馈的形式审查结果。如未通过,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如通过,从平台下载《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培育入库申报表》,和附件材料一起,打印1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盖章扫描件上传平台。

(三)材料报送。企业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哈尔滨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党政办公楼西配楼0457室)。

(四) 材料审核。市工信局组织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试点符合性审核。根据工作组审核意见,公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培育入库企业名单。

五、试点权益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试行)》等有关部署,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成为试点企业培育入库后,可优先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并在顺利通过过程跟踪、验收申请、评定评价、结果公示等环节后,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丹妮  王鹏赟

联系电话:86776213

附件1: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培育入库操作手册

附件2: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汇总表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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