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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 3 年。
物资类生产型、工程、服务供应商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
注册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能够为军队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
工程类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其他类非外资独资或控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本资质文件 | 财务相关文件 | 经营与场地证明 | 销售与合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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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或扫描在一张纸上)。 | 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保密单位可提供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计报告的上述内容,若没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年度转换时间为每年6月1日0时,以“提交审核”时间为准。 近3个月完税凭证,以及连续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金凭证。 近3年年末基本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 | 生产、经营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的自有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 | 物资类、服务类供应商选择产品类别要提供近3年每年1份销售合同主要页(体现甲乙双方盖章及标的相关页),合同年度转换时间为每年1月1日0时,以“提交审核”时间为准。合同中产品类别名称必须与选择的产品类别名称一致,且必须是不少于首检数量要求的“批量”产品销售合同,数量、金额明显少的零星产品销售合同无效。同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合同有效履行的相应银行收款进账单。 工程类供应商要提供承揽业务每个省级地域对应的1份承包合同主要页(体现甲乙双方盖章及工程名称、地点的相关页),以及证明具有国家或军队保密工程业绩的1份承包合同主要页及保密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