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就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评审及推荐、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 公布合格线
优势企业合格线为55分,示范企业合格线为70分。企业分数由测评项与加分项之和组成(测评项满分100分,加分项满分5分,共105分)。加分项根据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千企百城等工作情况而得。各地方局及企业可在管理系统中查看分数情况。
二、 划定考核复核等次
考核及复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企业分数在合格线以下为不合格,合格线以上为合格,排名前15%为优秀。
三、 地方局评审及推荐
1.评审工作。各地方局结合《评审参考要点》(参见附件)和工作实际,开展示范企业评审工作;优势企业评审可参考或部分参考《评审参考要点》,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评审内容和标准。评审工作开展的具体方式和程序由地方局自行确定。
2.推荐上报。各地方局按照名额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通过管理系统完成上报操作。并于10月16日前,将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通过复核企业名单以及评审情况形成上报函(加盖局印,扫描件),通过邮件(chanyechu@cnipa.gov.cn)报国家局。
四、国家局认定
国家局对地方局上报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附件
评审参考要点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察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
一、创造能力 (15分) |
1.质量控制 |
专利申请前评估、服务机构遴选、专利质量内部控制等机制建设与实施情况 |
2.专利导航 |
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建设与专利导航项目实施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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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育布局 |
专利(组合)、商标品牌等挖掘、培育、布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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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用绩效 (25分) |
4.自主实施 |
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服务)所包含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其贡献度情况 |
5.转化增效 |
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情况及取得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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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营活动 |
参与建设专利运营中心、专利池、运营基金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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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护效能 (15分) |
7.机制建设 |
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防范、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纠纷应对等相关制度建设及实践情况 |
8.维权行动 |
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无效、行政裁决、调解等方式维护企业权益的情况;其他主动维权或侵权防御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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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水平 (20分) |
9.组织领导 |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编制情况;知识产权相关机构人员设置、决策体系建设、部门协作、人才培养等相关情况 |
10.管理运行 |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水平;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合规管理、知识产权激励与约束等制度机制建设与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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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方工作 (25分) |
11.特色亮点 |
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及落实地方知识产工作部署开展的特色亮点工作、成效、案例等,具体考察内容和评价标准,由地方知识产权局自行确定 |
六、加分项 (25分) |
12.专项任务 |
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千企百城等专项工作情况 |
注:地方知识产权局可参考本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省(区、市)示范优势企业评审标准和要求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