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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业的齿轮与环保的旋律开始同步运转,绿色工厂应运而生,它是传统工业迈向可持续发展的生动实践,更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希望之光。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152个地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补贴金额从数万元到两百万元不等,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其中,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西、湖南、陕西、四川、内蒙古等地的补贴政策文件数量较多,政策力度较大。
| 序号 | 地区 | 政策依据 | 绿色工厂相关内容 |
| 1 |
北京通州 |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
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100万元。晋级享差额支持。 |
| 2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 |
“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以企业为单位奖励100万元。 |
| 3 |
上海金山 |
《金山区关于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零碳工厂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对获评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或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市、区两级最高给予 7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 4 |
上海普陀 |
《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的通知》 |
企业、园区首次确定为国家级 “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商场” 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上海市 “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商场” 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5 |
上海松江 |
《松江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或市级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设计的企业,按项目总投资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
| 6 |
上海嘉定 |
《嘉定区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专项扶持实施细则》 |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于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于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零碳示范创建,对于认定市级零碳工厂、零碳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
| 7 |
天津 |
《关于“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的通知》 |
对列入本市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奖励。 |
| 8 |
重庆 |
《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政策》 |
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 -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
| 9 |
江苏 |
《江苏省政府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 |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一批零碳工厂,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零碳园区。 |
| 10 |
江苏苏州 |
《关于组织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1、支持”近零碳工厂“转型2、常熟市对获得市级”近零碳工厂"认定的企业给子奖励3、最高补贴100万元。 |
| 11 |
江苏常熟 |
《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最高补贴50万元/家。 |
| 12 |
江苏昆山 |
《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
按要求首次提交《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给予-次性2万元补贴。鼓励企业开展“碳中和”实践,对经认定的“近零碳工厂予以最高 100 万元奖励。 |
| 13 |
江苏常州 |
《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对国家、省认定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 14 |
江苏南通 |
《南通市(近)零碳试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
1、对纳入首批南通市(近)零碳试点产业园区,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2、对纳入首批试点并验收合格的(近)零碳制造业工厂,在其试点期间(2025-2027年)消费的绿色电力,按照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万元。 |
| 15 |
山东济南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 奖励。 |
| 16 |
山东青岛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绿色低碳新材料产业园(董家口园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对新获得国家、省绿色工厂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17 |
山东滨州 |
《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关于加快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滨城区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18 |
山东淄博 |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 |
对新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名录的企业和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1+N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的,市级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0%配套奖励。 |
| 19 |
山东烟台 |
《关于印发<烟台市工信领域符合免申即享范围的市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 20 |
山东枣庄 |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及提质增效的精准十一条”措施》 |
对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工厂、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区级财政一次性给子10万元奖励。 |
| 21 |
山东泰安 |
《泰安市促进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质量标杆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工业设计中心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
| 22 |
山东聊城 |
《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23 |
山东邹城 |
《中共邹城市委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济宁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 24 |
山东临沂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
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 25 |
山东德州 |
《德州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若干意见》 |
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26 |
山东东营 |
《东营市“于项技改、千企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对获得国家级水效“领跑者”、能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等认定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市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认定的,市财政给予 |
| 27 |
山东威海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产业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入选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 |
| 28 |
山东日照 |
《莒县振兴工业扶持办法》 |
对被国家、省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绿色集成系统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
| 29 |
广东佛山 |
《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 |
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按28万元/家标 准给予奖励。 |
| 30 |
广东东莞 |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项目(认定类)实施细则》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 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 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企业既是省级绿色工厂又是国家级绿色工厂,仅按国家级称号最高给予一次性 30万元的奖励。 |
| 31 |
广东珠海 |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
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30万元的奖励。 |
| 32 |
广东惠州 |
《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1、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对新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对获得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 33 |
广东中山 |
《中山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修订))》 |
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34 |
广东潮州 |
《潮州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
每个获得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荣誉的单位直接奖励不超过5万元。 |
| 35 |
广东云浮 |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对新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新认定的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
| 36 |
浙江乐清 |
《乐清市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 |
由市经信局授予“乐清市近零碳工厂”称号,给予每家近零碳工厂 20 万元奖励,与绿色工厂享受差额奖励。 |
| 37 |
浙江衢州 |
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5年版)》的通知 |
1、支持范围:注册地在衢州市级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奖补标准:a、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等荣誉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b、省级绿色低碳工厂、零碳(近零碳)工厂、绿色供应链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绿色设计产品荣誉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 38 |
浙江宁波 |
《宁波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支持零碳示范工厂创建,对入选国家级、市级零碳示范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
| 39 |
福建 |
《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1、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动。2、达到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工业绿色涉及示范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2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3、达到省级低零碳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3励,达到国家级低零碳标准后再给一次奖励。4、4实现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数字化改造的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根据建成级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且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 |
| 40 |
安徽 |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
1、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 41 |
湖北武汉 |
《武汉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 理办法》 |
对武汉市获批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试点示范的项目,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分别奖励30万元。 |
| 42 |
河南郑州 |
《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 |
对首次列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43 |
河北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河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和做好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 |
明确绿色工厂申报条件(需为市级绿色工厂,能耗、水耗等指标优于省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并优先推荐能效标杆企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 |
| 44 |
河北石家庄 |
《石家庄市绿色工厂(工业园区)奖励实施细则》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装备制造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给予30万元奖励。 |
| 45 |
河北唐山 |
《唐山市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政策》 |
1、对当年入选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企业(单位)每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2、对当年入选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
| 46 |
河北沧州 |
《沧州市加快推进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设备投资 10%的补助(最高500万元)。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
| 47 |
河北邢台 |
《邢台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新列入国家、省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3万元奖励。 |
| 48 |
河北秦皇岛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稳定经济运行推动开放发展系列政策措施》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
| 49 |
河北张家口 |
《张家口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 |
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创建市级绿色工厂。 |
| 50 |
山西 |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 |
建立绿色工厂分级评价机制(A、B、C三级),推荐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需达到 B 级以上。鼓励各市制定扶持政策。 |
| 51 |
山西太原 |
《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支持绿色制造推广项目,对绿色工厂创建给予资金倾斜。 |
| 52 |
山西大同 |
《大同市加力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若干措施》 |
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绿色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
| 53 |
山西阳泉 |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提质增效政策》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奖励。 |
| 54 |
山西晋中 |
《晋中市绿色制造推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对被认定为市级绿色园区、市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10万元。 |
| 55 |
山西晋城 |
《晋城市工业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对入选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给予 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56 |
山西吕梁 |
《吕梁市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
对新获得工信部“绿色工厂”荣誉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
| 57 |
辽宁 |
《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 |
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
| 58 |
辽宁大连 |
《大连市智造强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支持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 59 |
辽宁鞍山 |
鞍山出台政策推进工业企业改造财政每年安排1.4亿元用于企业补助 |
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国家级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省级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的单位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园区的单位奖励20万元。 |
| 60 |
辽宁抚顺 |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政策规定》 |
对已获批“绿色工厂”的企业,奖励20万元。 |
| 61 |
辽宁本溪 |
《本溪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 |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 62 |
辽宁阜新 |
《阜新市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举措》 |
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复核通过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或复核通过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63 |
辽宁盘锦 |
《盘锦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 |
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 64 |
辽宁盘锦大洼区 |
《盘锦市大洼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 |
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
| 65 |
辽宁铁岭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对新获批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 10万元、5 万元奖励。 |
| 66 |
辽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 |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 |
支持绿色低碳零碳示范园区建设。支持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建设涵盖企业运行项目建设、能耗管控、污染监测等一体化、“全景式”园区管控平台,对单个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低碳示范园区、零碳示范园区,根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能耗量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
| 67 |
吉林吉林 |
《吉林市支持碳纤维产业发展若干举措(试行)》 |
对新选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单位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5万元以及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 68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工作实施细则》 |
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
| 69 |
黑龙江哈尔滨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 |
(一)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亿元(上-年度产值)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亿元以下(上一年度产值)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二)对获得省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亿元(上一年度产值)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亿元以下(上一年度产值)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 70 |
黑龙江鸡西 |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 14 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市级财政再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兑现方式为“免申即享”。 |
| 71 |
黑龙江伊春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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