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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审核夜班,三体系证书爆雷!一机构被罚3.25万

时间:2025-08-01 15:34:35      浏览量:      认证知识

       近日,成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成成市监处(2025〕51010825000097号成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证有限公司因未对企业保安岗位的全部班次(尤其是夜班和节假日班次)进行现场审核,且未按规范留存书面减项理由。实施了行政处罚,涉及没收违法所得1.25万元并罚款2万元,合计罚没款3.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成市监处(2025〕51010825000097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2025-07-24

罚款金额(万元):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25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当事人为*****有限公司出具三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Z23Q20135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Z23E20136R0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Z23S20137R0S)的过程中,对该公司的保安岗位存在轮班的情况,未对所有轮班进行审核,且无不对所有班次进行审核的理由的记录,不符合《CNAS-CC15 管理体系审核时间》第1.3.5条“对于 QMS 审核,OMS1为以基准审核时间为起始点进行调整提供了形象化的指南,并通过根据所有班次的总有效人数确定一个起始点,为审核策划宜采用的过程提供了框架。当组织的产品或服务实现过程分班次运行时,认证机构对每个班次的审核的程度取决于每班所运行的过程以及客户所证实的对每班的控制水平。如果认证机构不对所有的班次进行审核,则应记录这样做的理由。”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建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的规定。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2500万元,罚款2.0000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条款第(二)项

处罚机关:成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成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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